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湘建監督〔2024〕32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湘江新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7〕241號)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7〕5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廳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建設監督處。
聯系電話:0731—88950171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14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
監理企業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管理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招標投標信用激勵和懲戒機制,推進招標投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7〕241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14〕111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企業招標投標信用評價(以下簡稱:信用評價)及其結果發布和使用適用本暫行辦法。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信用評價的政策制定、結果發布以及監督管理,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信用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信用評價是指按照信用評價標準和方法,對相關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給予企業履約守信狀況的綜合評價。
第四條 信用評價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原則。
第五條 信用評價采用百分制計算。納入信用評價的信息從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及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平臺等媒介采集。
第六條 企業自愿申請參加信用評價,自行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網站注冊賬號,登錄“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務平臺—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系統”,錄入相關信用信息、查閱評價結果。鼓勵省外入湘企業參加信用評價。
信用信息自產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采集錄入,且每季度首月1日24時前應當完成上季度所有信息采集工作。信息自采集次日起自動通過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系統進行動態公示。
第七條 信用評價結果由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系統自動生成,每季度發布一次。評價結果于每季度首月1日24時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評價結果于每季度首月10日24時公告,信用評價結果公告后,企業可自行前往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查閱和打印信用評價報告。
第八條 每季度首月評價結果公示前,企業對信用信息有異議的,應當按屬地管理原則向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出,同時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收到異議后進行核實處理,并公開處理結果。
評價結果公示期內,企業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當按屬地管理原則向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出,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異議經核實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處理,并公開處理結果。
省外企業對信用信息、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向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
第九條 鼓勵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第十條 評價結果使用過程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發現企業有未如實錄入信息,偽造、變造相關資料等行為,影響信用評價結果且對其有利的,根據情節輕重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工作人員錄入信息不及時、錄入信息錯誤,異議處理不及時,或者在信用評價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實際需要對信用評價情況進行評估,必要時可以調整信用評價標準。
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0日止。
附件:
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標準
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信息采集要求及使用期限
3.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評價告知書
4.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評價表
5.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評價匯總表
附件1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
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標準
序號 | 評價因素 | 計分方式 | 最低分值 | 最高分值 | 滿分 | |
1 | 優良信用信息 | 加分制 | 0 | 20 | 100 | |
2 | 不良信用信息 | 扣分制 | 0 | 80 | ||
序號 | 最高分值 | 評價因素 | 評價標準 | 分值 | ||
1 | 20分 | 優良 信用信息 | 稅務部門納稅等級 | A級納稅信用計10分;B級計8分;M級計6分;C級計2分;D級及未填報的計0分。 | 加分制 | 10分 |
2 | 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 年度考評優良企業、合格企業 | 優良企業計10分,合格企業計8分。 | 10分 | |||
3 | 0 | 不良 信用信息 | 嚴重失信行為名單 | 企業列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扣80分。 | 扣分制 | 80分 |
4 | 刑事處罰 | 發生工程建設違法行為,企業或者法定代表人受到刑事處罰,扣20分/次。 | ||||
5 | 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 年度考評不合格企業 | 扣10分,該項評審因素最多扣10分。 | ||||
6 | 失信被執行人 | 企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扣5分,該項評審因素最多扣10分。 | ||||
7 | 行政處罰 | 發生工程建設違法行為,企業或者法人代表受到罰款以上(含罰款)的行政處罰,扣5分/次。 | ||||
8 | 不良行為記錄 | 一般不良行為扣3分/條; 嚴重不良行為扣5分/條。 | ||||
9 | 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 季度項目考評不合格項目 | 扣2分/個,該項評審因素最多扣10分。 | ||||
10 | 市級以上住建部門發布的 招標投標活動不合格評價 | 評價不合格每次扣1分/每個項目,該項評審因素最多扣10分。 | ||||
評價因素說明:
(一)優良信用信息
1.納稅信用等級,以稅務機關發布的最新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結果作為評價依據。
2.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考評優良企業、合格企業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文為準,未參加湖南省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考評的省外企業可以提供注冊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開發布結果作為評價依據。
2024年以后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相關指標名稱分別為“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度考評優良企業、合格企業”。
(二)不良信用信息
同一違法違規事項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不良行為記錄的,按照最高處罰決定的分值扣分。被列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企業,扣80分,其中失信黑名單視為嚴重失信行為名單,按照嚴重失信行為名單分值扣分。
1.本暫行辦法所稱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是指企業因工程建設違法行為受到的相關處罰(其中行政處罰中的罰款處罰,是指1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處罰),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平臺推送的數據作為評價依據。招標投標嚴重失信行為名單以省公管辦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最新發布的名單作為評價依據。
2.失信被執行人,是指企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數據為準。
3.不良行為記錄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推送的數據作為評價依據。
4.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季度項目考評不合格項目、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考評不合格企業,以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發文為準。2024年以后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相關指標名稱分別為“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季度項目考評不合格項目、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度考評不合格企業”。
5.招標投標活動不合格評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和標后稽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在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當認定該項目為評價不合格項目。
(1)企業被列為中標候選人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的,或者因企業存在違約、失信、違規等行為被取消中標資格的;
(2)企業不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工程范圍、工程造價、建設工期、質量標準、分包約定、以工代賑、重要承諾等實質性條款簽訂合同的,或者簽訂后不履行合同的;
(3)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變更不符合規定的;
(4)企業在投標時未如實注明項目負責人在建(監)情況的,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項目負責人不能按時到崗履職的;
(5)企業在接受調查或者標后稽查時提供虛假資料且對其有利的。
因上述情況被認定為評價不合格項目的,對該企業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按1分/每個項目進行扣分。如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已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則不再重復扣分。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認定評價不合格項目應當履行告知程序,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被評價企業。企業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告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向記錄評價的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部門提起申訴,并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收到異議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處理,并公開處理結果。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認定為招標投標活動評價不合格項目。
市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及時匯總認定后的評價信息,并按要求采集錄入到信用評價系統。
附件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 信用評價信息采集要求及使用期限 | ||||
序號 | 評價信息 | 評價依據 | 采集錄入主體 | 信息使用期限 |
1 | 納稅信用等級 | 稅務機關發布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 企業 | 自評價結果生效之日起1年 |
2 | 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考評優良企業 |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發布的相關文件 | 系統自動抓取,未參加湖南省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考評的省外企業可以自行填報注冊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開發布結果作為評價依據。 | 自評價結果生效之日起2年, 有效期內企業考評結果發生 變化的,以最新通知為準 |
3 | 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考評合格企業 | |||
4 | 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考評不合格企業 | |||
5 | 招標投標活動不合格評價 | 市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發布的相關文件 | 市州以上住房城鄉 建設部門 | 自評價結果生效之日起 有效期3個月 |
6 | 省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季度項目考評不合格項目 |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相關文件 | 系統自動獲取,未參加湖南省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考評的省外企業須自行填報注冊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開發布結果作為評價依據。 | 自評價結果生效之日起 有效期3個月 |
7 | 失信被執行人 |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布的信息 | 企業填報 | 自評價結果生效之日起 有效期6個月 |
8 | 不良行為記錄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湖南省住房 和城鄉建設廳推送的建筑市場 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 自動獲取 | 自評價結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湖南省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公布制度規定一致 |
9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自動獲取 | (1)罰款處罰的,自評價結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3個月; (2)其他類型處罰的,自評價結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6個月; |
10 | 刑事處罰 | 刑事處罰決定書 | 自動獲取 | 自評價結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
11 | 嚴重失信行為名單 | 省公管辦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的相關文件 | 自動獲取 | 自評價結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
附件3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招標投標活動評價告知書
編號:
: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在 工程 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及標后稽查中,存在以下不誠信履約行為:
,責任人 ,證號 。依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評價暫行管理辦法》,對你單位進行告知。
你單位收到該告知書后如有異議,可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本項目監管部門提出書面陳述或申辯,并提供相關證據和資料。逾期則視為認可上述事實。
特此告知。
(監管部門)
年 月 日
簽收人 送達人 、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招標投標活動評價表
項目名稱 | |||||
招標人 | 項目監管部門 | ||||
評價對象 | 評價時間 | ||||
序號 | 評價因素 | 評價情況 (有\無) | 具體情形 | 扣分依據 | |
1 | 企業被列為中標候選人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或者因企業存在違約、失信、違規等行為被取消中標資格的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招投標活動監管中認定的此類情形 | |||
2 | 企業不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工程范圍、工程造價、建設工期、質量標準、分包約定、以工代賑、重要承諾等實質性條款簽訂合同,或者簽訂后不履行合同的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招投標活動監管、標后稽查中認定的此類情形 | |||
3 | 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變更不符合規定的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招投標活動監管、標后稽查中認定的此類情形 | |||
4 | 企業在投標時未如實注明項目負責人在建(監)情況的,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項目負責人不能按時到崗履職的;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招投標活動監管、標后稽查中認定的此類情形 | |||
5 | 企業在接受調查或者標后稽查時提供虛假資料且對其有利的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招投標活動監管、標后稽查中認定的此類情形 | |||
附件5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招標投標活動評價匯總表
市州: 公示時間:
序號 | 項目監管部門 | 評價對象(企業全稱) | 評價結果 | 評價時間 | 具體情形(項目名稱、不合格原因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注:項目監管部門為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部門,即記錄不合格評價的部門。
郵箱:ztbxh@126.com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高升路268號和馨佳園4棟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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